問:海南買房簽認購書時交的訂金能退嗎?
答: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開發商在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訂金是無效的,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當初是否約定訂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地退還訂金給購房者。
PS:定金和訂金有何區別?“定金”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合同法》規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開發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一詞在法律上并無明文規定,一般僅只表示一種預先支付的價款,不存在違約責任的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