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借款人在銀行有個人住房貸款紀錄,第二次申請住房貸款的,均界定為“二套房”。婚后以家庭為單位,即婚前一人貸款購房,婚后再以配偶名義貸款購房,仍然界定為二套房。
根據2015年3月30日由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通知,目前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最低首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