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請教一個關于商業門面商鋪的租賃問題。我看中了位于我市某商業區的一處門面,有意租來從事小商品生意。目前該處也打出了轉租的招牌。經詢問目前店主B小姐,得知情況如下:1、 該門面尚未售出,由開發商對外出租。這是我在開發商租售A小姐處和經營該店的B小姐處問到的。(A小姐確實是租售工作人員,B小姐確實是目前店主無疑)2、 比較頭疼的是:該門面實際是A小姐先租得(可能是近水樓臺的內部資源吧),然后轉租給B小姐。AB二人有一定私交,但不太深。3、 B小姐開價2萬轉讓費,她退出門面。4、 A小姐稱只能在A名下轉租,由A同我簽訂租賃合同,如果在她手上簽訂,租金比開心商處租賃略低。(在A手里租4000月,在開發商處5000月)5、 B目前的租約有1年半。(其實是A在開發商處的租約尚有1年半,因為A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承租人)6、 A與開發商的租約中有“不得轉租”的明確約定,這是我在開發商處問得的,也是A告訴過我的。但開發商說他們對此默認不反對。我的疑問是:1、 我能在A手里租賃嗎?2、 在我付出2萬的轉讓費和裝修費后,在租期屆滿的時候,如果A提出收回門面自己經營,我豈不在了怨大頭?我的轉讓費和裝修等等損失,豈不打了水漂?我該如何規避這種風險?我也咨詢過開發商,開發商說理論上A是可以收回門面的,有我提擔心的可能性出現,并稱其實開發商也可以在租金屆滿的時候有權收回。開發商建議我與A在轉租合同中明確約定權責。3、 如果真的要同A簽訂合同,合同該怎么個簽法?謝謝!回答得詳細我將繼續追加分數(請不要復制網上現有答案,我已經看了很多)
較佳答案 我來回答一下,但愿對您有幫助:1、頭先轉載一篇文章,一個真實的教訓:小心店面低價急轉騙局 來源:浙中新報 “我花1.3萬元錢租下一間店面,還花了2000元盤下店里的飾品。可就在我的飾品店開業這天,有個男的來到店里,說這間店面的租期已到,限我三天內騰空。我和他理論了半天,才知道之前將店面租給我的那名男子是假房東。”來自江西的方小姐談起自己近日的遭遇,很是氣憤。 方小姐來義烏打工多年,一直從事飾品加工行業。由于對飾品的生產流程及銷售渠道較為了解,便萌生自己開店經營的念頭。一個多星期前,她在義烏國際商貿城一期市場附近看到一家飾品店掛出了“店面低價急轉”的牌子,便進店詢問,店主李某表示店面租期還剩半年多,因為自己有急事要回四川老家,所以想盡快轉讓店面。 方小姐要求李某找房東出面證實。李某就提供給她一個手機號碼,還說該號碼的主人就是房東。隨后,方小姐給“房東”打了個電話。“房東”稱自己在外地出差,轉租費直接支付給李某就行了。于是,方小姐就與李某進行商談,雙方談好轉租費為1.3萬元,方小姐當場付了錢。“我店里還有價值3000多元的飾品,2000元賣給你,要不要?”李某問。考慮到手頭資金緊張,方小姐查看飾品后同意了李某的要求。 只花1.5萬元錢就擁有了自己的飾品店,這讓方小姐心情特別好。這天,她正哼著小曲坐在柜臺前整理東西時,店里來了一位不速之客。“我是房東。這間店面已經到期了,請你三天內將店面騰空,我已經將店面出租給別人了。”來人說。“這怎么可能?這店面是我剛租下的。前些天,我還打電話問過你呢。”方小姐困惑不已。“我沒接到任何電話,你可能被人騙了吧。”來人向她出示了房產證明,這時方小姐才知道自己先前遇上的是假房東。 據房東陳先生介紹,李某與方小姐之間的轉租協議他并不知情,但他和李某曾簽過合同,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所以他早把店面租給了王先生,并收了王先生的租金。“這樣吧,王先生經營的也是飾品店,我幫你聯系一下他,看他愿不愿意收店里剩下的飾品。”陳先生說。較終,王先生以1800元的價格收下了飾品,稍稍彌補了方小姐的經濟損失。 在同情方小姐遭遇的同時,記者也提醒每位想開店的朋友,租賃店鋪時,別忘記查看對方的有效證件,光電話“求證”身份,是草率也是要不得的,千萬別學方小姐,較后吃了啞巴虧。二、店鋪轉租中的法律問題: 店鋪租憑中的法律問題是創業者經常遇到的,如果不懂法,在租賃時就較容易產生麻煩。因此,創業者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房屋租賃合同要盡量寫得詳細些,包括裝修、維修該由誰承擔等,一般房屋修繕應由房東負責。還有房屋租憑的較長期限是20年,租賃時間若超過6個月,較好簽訂書面合同。 二是如果房東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計算一下,押金數額在經營成本中占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響資金流動,就可以交;反之,則要考慮是不是放棄,另換一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東提出押金要求,雙方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千萬不要口頭約定,否則今后免不了扯皮。 三是租憑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有些房子因周圍環境改善,房東不想再把房子租給創業者,或者提出加租。而這時創業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經營地點改變,原來辛苦味建立起來的客戶網絡就要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創業者可用優先承租權來約束房東。三:鋪面轉租協議書》 甲方〈轉租人〉:XXX 乙方〈租用人〉:袁丁丁 甲方XXX,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XX街道XX號人,現就讀于云南省農業大學04級體育系XX班,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袁丁丁,系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1069號人,身份證號碼:36252519870206XXXX 本協議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經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現就租賃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本協議具體位置為云南農業大學蒜村服裝一條街XX號。由于甲方對鋪面不具有所有權〈由租憑所得,有使用權和轉租權〉,故由甲方提供原協議〈鋪面所有權人簽訂的對本鋪面的有效租憑協議書〉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2007年九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 三、鋪面年租金為9200元〈玖仟貳佰圓〉整,分兩次付款,次在協議簽字時支付,金額為4400元〈肆仟肆佰圓〉整,次付款日期為2008年4月10日,金額為4800〈肆仟捌佰圓》整,付款地點為本協議所指的鋪面內。 四、本協議簽訂后,店租不得浮動,否則算甲方違約。 五、協議到期后,若甲方繼續轉租,乙方有優先權。 六、甲乙雙方提供的信息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算欺詐對方,被欺詐方的一切損失由欺詐方賠償。 七、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以及違約金5000〈伍仟圓〉整。 八、協議生效后若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勝訴方因訴訟而損失的一切可計算的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九、協議簽訂地點為云南省農業大學蒜村服裝一條街XX號店鋪內。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協議經甲乙雙方及公證人簽字后生效。 簽字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簽訂日期:二OO七年九月五日四、本人意見綜合:朋友你這個鋪面風險相當大,沒有你的上家沒有轉租的權利,你面臨雙重風險,所以希望你謹慎行事,小心為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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