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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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佳答案 (1)居民購購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購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購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購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購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購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購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購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購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由于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筑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購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在北京城北、城東、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鮮有的幾個在四環以內,大部分均位于四環路以外的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雖然還有規劃中或已開工的八通**線、城市輕軌鐵路和**五號線等交通,但畢竟還有現實的班要上,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購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購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購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并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并注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較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頭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購和簽訂購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讀】2003年,北京曾出臺意見,要求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主力戶型限定在單套面積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碼標價外費用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租金標準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后應當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解讀】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關政策規定,政府限定較高售價,開發商利潤不超過3%。按照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去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購購者必須具備4項條件 【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購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四、市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購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購購經濟適用住房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二是申請購房者必須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購購者條件須向社會公示 【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購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準,并向社會公示。申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后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并注明可以購購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 【解讀】本市已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請人及其配偶姓名、核準蓋章單位、可購購經濟適用住房較高總價等情況在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被舉報的,批準其購購資格。 滿一定年限方可按市價出售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購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購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 【解讀】北京規定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后不得再購購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將于本月20日起執行。 超核準面積部分不享受優惠 【規定】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準文件選購一套與核準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購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準面積。購購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購;購購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 嚴禁借機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集資房納入經濟適用房范疇 【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對于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購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處罰 【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希望能解答你的問題再說一句,現在是有關系好辦事,購房子也不例外,做好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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