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家發改委新規試解商品房標價混亂
“明碼標價”能否根除“坐地售價”?
[提要]對于國家發改委“明碼標價”的商品房銷售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物價部門納入了房地產調控監管機構的陣營當中,對規范房地產銷售、打擊“捂盤惜售”將起到積極作用;不過具體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出臺、執行情況。
蔡華偉制圖
“成交均價”將成歷史
對于普通購房者而言,購購某一樓盤的商品住房時,重要的價格參考多是該樓盤的成交均價。不過,開發企業公布的“均價”或是開盤時的“售價”,往往與實際簽約時的價格不同——通過“捂盤”、“多次放盤”或其他方式,開發企業可以人為地制造銷售緊張氣氛,借機漲價,從而使得很多購房者的實際購購價格大大超過宣傳時的“均價”和“售價”。
新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抑制部分開發商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開盤銷售中,根據客戶數量而隨意加價的行為會得到有效遏制。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這有利于樓市調控的落實。一套一標價也避免部分開發商利用‘均價’或者‘售價’等數據吸引客戶,制造樓盤熱銷的假象。”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上述規定,目的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全國共有3萬多人的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今后將組織專項商品房價格檢查,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物價部門介入房地產調控
其實,對于房屋銷售價格制定的問題,國務院多次出臺過政策,規范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為銷售價格設上限。不過此前的商品房價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門,物價部門并沒有參與其中。
上海易居房地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國家發改委此次出臺的規定,與此前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的不同在于:“不像以往通過房管部門的條線進行管理,而是從物價管理的條線對房屋銷售進行監管和控制。”
由于規定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這意味著除了住建部門、土地部門、房管部門之外,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將正式介入到房地產調控當中。
在楊紅旭看來,物價部門參與房屋價格的監管,從管理機制上講延展了管理的縱深和條線,是房屋銷售綜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普通購房者而言,在與開發企業發生價格上的糾紛時,又多了一條投訴的渠道。”楊紅旭說。
“高價申報、低價售房”會否加劇?
除了對“一套一標價”的明確要求之外,此次規定對此前“國十條”等政策當中的執行細則也進行了進一步的重申,包括“一次公開房源”、“禁止預售證有效期內漲價”等。這些政策的再次強調也凸顯了決策層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心。不過,新政策能否在平抑房價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仍要看執行的力度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完善情況。
事實上,自從去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十條措施調控房地產市場之后,按照要求,各地就已經加強了對項目價格申報的管理,提高了標準。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的價格只能低于向房管部門申報的價格,如果高于這個價格必須重新申報。
這些政策的嚴格執行,倒逼一些開發企業在申報時選擇了較高的申報價格,因此在實際簽約的過程中,成交價格往往低于預售價格10%左右。同樣,新的政策執行后,“高價申報、低價售房”的情況是否會加劇,同樣考驗著政策的實際效果。
“物價部門對于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價位’并不專業,需要房管部門在審核項目預售許可證及網上備案售價時對項目報告進行核準。”楊紅旭表示,新的政策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需要物價和房管部門的配合,也需要物價部門探索加大檢查和監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因為“全國的售樓處實在是太多了,監管難度本身就很大。”(據新華社電)
要明碼標價,更要明碼處罰(來論)
其實,在國家發改委發此通知之前,廣州、南京、成都等城市均已明確規定了商品房要明碼標價,但從實施效果看,公眾還是充滿疑慮:一是,如何防止房屋標價過高現象?先漲價再打折的把戲,大家早就見怪不怪了;二是,處罰措施是什么?《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較高處罰是5000元,即便是2010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較高也不過幾百萬元,對財大氣粗的房地產商來講,也不過是“撓癢癢”。
要有明碼標價,更要有“明碼處罰”。頭先,要將處罰力度明碼標價,不能“撓癢癢”,要真正達到震懾的效果;其次,處罰了哪些企業,應該公布于眾,讓公眾看到政府的實際行動。(山東 王傳濤) 家發改委新規試解商品房標價混亂
“明碼標價”能否根除“坐地售價”?
[提要]對于國家發改委“明碼標價”的商品房銷售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物價部門納入了房地產調控監管機構的陣營當中,對規范房地產銷售、打擊“捂盤惜售”將起到積極作用;不過具體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出臺、執行情況。
蔡華偉制圖
“成交均價”將成歷史
對于普通購房者而言,購購某一樓盤的商品住房時,重要的價格參考多是該樓盤的成交均價。不過,開發企業公布的“均價”或是開盤時的“售價”,往往與實際簽約時的價格不同——通過“捂盤”、“多次放盤”或其他方式,開發企業可以人為地制造銷售緊張氣氛,借機漲價,從而使得很多購房者的實際購購價格大大超過宣傳時的“均價”和“售價”。
新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抑制部分開發商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開盤銷售中,根據客戶數量而隨意加價的行為會得到有效遏制。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這有利于樓市調控的落實。一套一標價也避免部分開發商利用‘均價’或者‘售價’等數據吸引客戶,制造樓盤熱銷的假象。”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上述規定,目的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全國共有3萬多人的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今后將組織專項商品房價格檢查,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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